发展基金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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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泉州同乡会暨北美华商联合总会发展基金会章程

(征 求 意 见 稿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:本基金会名称:加拿大泉州同乡会暨北美华商联合总会(以下简称两会)发展基金会。

第二条:本基金会的宗旨是:为两会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
第三条:本基金会接受两会理事会指导和监督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四条: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:

(一) 在广大会员及外地友好人士中募捐、筹集资金或物质;

(二)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募捐活动;

(三) 本基金会设立专门帐户,实行独立核算。按照科学、合法、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,投资进行管理。

第三章 理事会及理事

第五条: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对基金会进行管理。首届理事会成员由两会及主要捐赠人提名并共同协商决定。理事会原则上与两会同时换届,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两会、基金会理事会及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。

第六条:理事享有对基金会工作进行审议、监督、批评、提出意见或建议等的权利。同时有义务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,完成本基金会的工作,积极参加本基金的各项募集活动或公益活动。

第七条:理事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四章  资产管理

第八条:基金的管理

(一) 理事会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,确保基金的稳定增长。投资途径应报告两会当届理事会。

(二)基金募捐芳名录应以适当方式向两会成员公开。每年至少一次在两会理事会上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,接受两会监督。

(三)本基金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九条:本基金的资产,任何部门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 

第五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十条 : 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六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十一条  本基金完成宗旨规定的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取消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经两会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第十二条: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全部移交给两会。

第十三条本章程自两会宣布本章程之日(即201521日)起施行,加拿大泉州同乡会、北美华商联合总会有最终解释权。

 

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